10月16日,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借款人)及公司若干离岸附属公司(原担保人)与一组金融机构(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根据协议,禹洲地产将获授一笔2.2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并有可能于融资协议条款规限下及按条款增加定期贷款融资(承担),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42个月。承担总额应不超过3亿美元,或禹洲地产与贷款人不时协定的有关其他金额。
同时,融资协议也涉及了违约条件:条件一、林龙安及郭英兰(统称为“控股股东”)合共不再维持本公司具投票权股本的51%或以上拥有权(或拥有权等同权利,包括倘具投票权股本可能已透过抵押形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由代名人持有),或不再具有指示其政策及管理权力,无论以合约或以其他方式行事。
条件二、任何人士(林龙安、郭英兰除外)担任禹洲地产董事会主席,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
发生违约事件时及于其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立即取消全部或任何部份承担,而尚未偿还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可能成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合计在禹洲地产已发行股本总额中拥有56.89%实益权益。
据观点地产10月8日晚间报道,禹洲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九月累计实现销售金额488.68亿元,销售面积为326.09万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44.29%及41.90%。
此前,禹洲地产管理层介绍2019年销售目标为670亿元,按此计算,前九月,该公司完成全年销售目标的7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