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11日郑州市商务局公布的《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郑州商业零售业积极响应,纷纷提交复工申请资料。截至2月20日郑州已有28家购物中心和百货商场陆续发布恢复营业通知。
恢复营业
2月17日郑州共有13家恢复营业的商业项目,丹尼斯大卫城、万象城、正弘城、熙地港……成为首批恢复营业的购物中心。据赢商网了解,从2月17日首个复工日开始,截至2月20日,每天都有商业项目陆续宣布恢复营业通知。随着2月19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号通告,郑州市商业项目即将实现全面复工。公告指出,根据疫情形势,金水、二七、中原、管城、惠济及郑东新区等域内企业可与市防控办第16号通告中明确的我市疫情轻微地区的企业同步复工复产(我市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及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即可复工复产。
据赢商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0日,郑州共有28家购物中心和百货商场恢复营业,建业凯旋广场、YOYO PARK购物公园、二七万达广场、丹尼斯七天地、朗悦公园茂、局外太格茂等商业项目于今日恢复营业。此外永威木色、中原锦艺城已经拿到复工通知单,将于2月21日恢复营业。据了解,福都购物广场等商业项目均已经联合小组现场审验,也将于近期陆续复工。20号公告的发布,势必将加快企业复工复业的进程,预计本周内郑州市商业项目将全面复业。
政府帮扶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国范围内的零售业遭受到猛烈的冲击,河南省更是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郑州零售业同样不能避免这个严酷的挑战。面对疫情,郑州商业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决维护消费者安全,纷纷做出闭店举措。近日,郑州商业项目正在陆续恢复营业,在商业项目积极配合和纷纷调整之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举措来解决各大商业项目及品牌商的帮扶需求。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6.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为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引导银行压降成本费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7.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8.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快速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财税支持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将中小微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0.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
11.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14.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16.强化企业外贸出口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帮助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鼓励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设立口岸服务“绿色”通道,保证商品快速通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信保河南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贸促会)
五、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7.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8.实施稳岗就业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0.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2月19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其中,按照省政府要求,为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管理服务工作,全省各地要落实健康申报“一人一证”管理制度,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开发的健康证明申报查询系统正在试运行,本周五将正式上线运行。
《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1.诚信申报。返岗人员依法如实填报近14天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等重要信息,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上班戴口罩、下班不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
2.有序组织。避免无序前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扎堆带来的感染风险。
3.如实证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个人填报内容,检查体征,问询流行病学史,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并如实出具《集体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4.加强管理。对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返岗复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纳入居住地和用工企业管理,无需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图文资料来源:本文内容整理于“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详情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