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皮阿诺发布《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业务年限:业务申请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皮阿诺表示,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可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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