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12月23日,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与(其中包括)原贷款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以及代理人就有关上限为4亿美元的可转让港币及美元双币定期贷款融资(含超额贷款权)订立融资协议,当中包括向公司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约责任的条款。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原贷款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代理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原贷款人已同意向合景泰富提供上限为4亿美元的可转让港币及美元双币定期贷款融资(含超额贷款权),期限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48个月。
公告披露,合景泰富根据融资协议将取得的贷款将用于再融资其现有债务及拨付其企业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