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温州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包括缔结婚姻的习俗,这单单从结婚证的外观、内容上就可以看出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对结婚59年的夫妇,一起聊聊关于结婚证的那些甜蜜记忆。
1940年的结婚证,上面还有印花税 叶建国 摄
1960年
结婚要向单位提出申请
季孝琬今年83岁,他的妻子周玲玉79岁。
季孝琬和周玲玉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双方家境都不富裕。1956年,16岁的周玲玉被当时的国有餐饮单位县前食堂录用,成为招待员。20岁的季孝琬是温州市专业饮食公司人事科科员,当时该公司负责全市餐饮单位的管理工作。两家单位距离很近,就隔着一条马路。
两人相识是在1958年,当时周玲玉已经在县前食堂工作两年,那年她被评为温州市三八红旗手。季孝琬负责送她去杭州参加浙江省青年知识分子大会。
自此之后,季孝琬和周玲玉越走越近,季孝琬还主动充当“护花使者”,每晚夜里送下班的周玲玉回家。
经过两年相处,1960年,季孝琬向温州市专业饮食公司党委书记提出结婚申请,党委书记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书,他依稀记得上面写着:“同意我单位季孝琬与周玲玉结婚……”季孝琬说:“虽然当时结婚没明文规定要公司负责人同意,但是当时的‘习惯’如此。”那时已经是自由恋爱时期,但是结婚要上级领导同意,出具书面材料,才能办理结婚证。
季孝琬介绍,得到单位领导同意后,他们就拿着结婚所需材料和户口本,去当时的鼓楼公社办理两张结婚证。当时的结婚证样式类似于奖状,内容是手写的,上面盖有“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委员会”的红色印章。
1960年结婚证 受访者供图
结婚证
经历哪些变化?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各个年代的结婚证有各个年代的特点:
上世纪50年代:结婚证像一张奖状
1950年,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这时期的结婚证像奖状,式样不一,有简约式的、有沿袭民国式的,也有同时混杂了两种风格的。
上世纪60年代:结婚证上盖印章“布票已发”
这时的结婚证上,依旧使用繁体字。此外,盖有“棉花已领”“布票已发”的印章。
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商品按计划限量供应。结婚时,凭结婚证书,新人可以到指定的商店换购衣服、生活用品等,一般来说是一张换一份。因此,当时不少结婚证上印有“马桶已购”“蚊帐已购”等字样。
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结婚证上有“最高指示”
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结婚证上,大多印着语录、《老三篇》以及包括“最高指示”等在内的口号标语等。另外,如工厂、农村、太阳、红旗、葵花等图案也很常见。
上世纪80年代:结婚证从奖状式变成证书式
到了上世纪80年代,结婚证从奖状式变成了证书式。在部分地区,结婚证封面变得多种多样,内芯出现新人的照片。有的结婚证上,各贴上男女一张黑白证件照,也出现了两人合照。
如今使用的结婚证
70年来我市婚姻登记制度大事记
●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1952年还惩处了一批破坏婚姻法的罪犯,引起社会反响。
●1953年2月,我市成立了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社会上,寡妇改嫁、尼姑还俗出嫁、童养媳回家、解除包办婚姻等现象逐渐增多。习俗上也有重大变化,不收彩礼,不坐花轿,举办集体婚礼,开始树立婚事新办简办的新风尚。
●1964年3月3日,温州地委转发温州专署政法党组《关于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全面宣传教育。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在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第二部婚姻法比较,修改了一些内容,如“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男女权利平等’改为‘男女平等’”“修改法定婚龄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家庭财产改为共同财产”等,明确禁止买卖婚姻,增加“施行计划生育”等内容。
●1985年8月,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84)50号文件《关于关心三十岁以上未婚青年婚姻问题的通知》,委托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有关单位组织婚姻介绍所。
●1994年,鹿城区民政部门对区内5个中心街道施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同为1961年出生的林先生和郑女士是全市施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第一对申领结婚证的新人。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1980年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了修改,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
●2003年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重新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经国务院第16次常委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规范》对婚姻登记程序、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2005年6月2日,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对婚姻登记工作程序逐步规范化。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陈伟
编辑:周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