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鼠年春节来临前夕,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将联合律师事务所推出“放心消费”系列报道,针对旅游、购物、餐饮、出行四块领域常见的消费问题进行法律提示,让消费者的春节假日消费行为更加安全、放心,欢度祥和春节。
本期联动律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
系列稿件:放心消费丨旅游篇: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及时举证维权
红网时刻记者 刘灿 曹佳琪 报道
购物后店家关门、商场偷换优惠概念、山寨产品横行……春节是团聚的时刻,也是购物的高峰期。高高兴兴“买买买”的同时,千万别被不法商家的套路所迷惑。《消费维权》栏目联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梅推出“购物篇”提示,让消费者在春节假期开心购物、明白消费。
案例1:消费者贺女士在某购物网站的网店购买了一件低价羽绒服,在水洗一次后出现缩水,随即要求退货。店家表示“因春节原因不能退货,待来年再解决”。年后,贺女士发现该网店已下架。贺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张梅律师: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应保留有网店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应将网店经营者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可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案例2:消费者谢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标重为10克的“鼠年纪念金饰”,事后发现该金饰并没有10克,商家以“纪念金饰”和普通金饰重量存在差异为由,拒绝谢先生的退货要求。谢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张梅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场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谢先生可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也可选择向法院诉讼解决。
案例3:消费者曹女士在某商场参加了“充值1000送500现金”活动,在充值后消费时才发现“500现金”是“500现金券”,并且要在一天内消费。对此,曹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家按宣传“送500现金”,但遭到拒绝。曹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张梅律师:商家不按约定送500现金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一天内消费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因此,曹女士可向消费者协会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充值的1000元或者选择要求送500现金。
案例4: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某知名牛奶,回家后家人发现该牛奶系“山寨产品”,张先生提出赔偿要求,但超市以“质量无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和赔偿。张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张梅律师:超市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物四原则:辨真假、看仔细、留发票、存证据
春节假日是消费的高峰期,各大商场、超市也纷纷抓住时机,推出各种新年促销活动,吸引广大顾客消费。张梅律师对消费者在购物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不可轻信广告,购物时应当对其商品与广告内容是否相符进行认真的核实;
二是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认明商标,尽量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
三是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保修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免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而使纠纷难解决;
四是购物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冷静,注意保留证据,协商不成时,先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最后可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