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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15亿!佛山禅城出台撑企“禅六条”!

3月1日,禅城重磅推出《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简称“禅六条”)。预计将投入15亿元,用于“禅六条”及各项扶持政策的兑现落实,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实现经济平稳发展。

其中针对住餐旅行业,禅六条通过1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其2020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贴、给予每人每次100-160元补贴、3个月光纤费用补贴等举措助力企业度难关。

以下为“禅六条”主要内容:

(一)助力住餐旅行业度难关

此次疫情期间,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性行业首当其冲。为此,“禅六条”的第一条就将这些行业纳入扶持范围,对区内A级旅游景区、规模以上旅行社、限额以上餐饮和住宿业、规模以上营业性电影院按政府规定如期开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于区内A级旅游景区、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限额以上餐饮和住宿业、美食集聚区餐饮业的法人机构、营业性电影院、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禅城也将按其2020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并对区内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给予一次性3个月光纤费用补贴。

针对受疫情冲击而损失较大的旅游业,“禅六条”还明确,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期间,区内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队(8人及以上)在禅城限额以上的酒店住宿1个晚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次160元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业的法人机构,接待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来禅旅游团队或者商务团队(8人及以上)住宿1个晚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供疫情防控保障

据统计,目前禅城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有7万多家。为了让加强对企业的保障,让其安心复工复产,禅城区政府计划联合保险机构推出全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并由禅城区财政全额出资购买,为区内所有企业提供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6个月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总保额10亿元,用于保障复工企业由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而造成的的雇员工资、隔离费用支出,以及感染员工死亡的赔偿。

企业一旦在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疫情,每家企业最高可获赔50万元。其中,隔离期间雇员工资以其隔离当月工资为基准,每人每月最高赔偿4000元;隔离费用每人1000元;感染员工死亡的,赔偿一次性身故补偿金10万元。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资购买专门的补充保险产品,增加保障力度。

(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面临资金链等压力。“禅六条”明确自实施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期间,禅城区的企业利用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进行续贷,免收资金使用费;区外企业资金使用费由每日0.15‰下调至0.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资金使用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此外,禅城的科技型企业在此期间的新增贷款,可通过《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26号)》政策向基金合作银行贷款,享受在原来政策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贴息期限最长1年。

该政策覆盖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展到区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四)加大企业用工支持

由区统筹,以镇(街道)为单位,自2020年2月19日至3月31日,对政府组织的通过包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企业员工返回禅城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目前禅城区已为佛山照明、国星光电等企业接送员工近2000人。

禅城还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引进职工,自今年2月19日至3月31日,成功引进新增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按每人400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自今年2月19日至6月30日,禅城辖区内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禅城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800元生活补贴。

(五)加大防疫物资生产

针对防控疫情的需要,“禅六条”明确鼓励辖区内具有转产条件的生产企业,通过车间改造、设备购买和技术改造,加快转产紧缺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

3月底前达产并纳入区指挥部应急物资生产统筹调度、按期完成合格达标产品的企业,对其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额进行不超过6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3月底前完成设备配套生产车间改造,进行不超过改造建设投资2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防疫物资转产企业也将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在疫情期间申请的对疫情防控有保障作用的新增贷款项目,按照上述第三条扶持。

(六)用足用好上级政策

对中央、省、市出台的防疫期间的惠企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惠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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