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B23/T2613-2020)地方标准并于当日实施。
《指南》针对全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恢复营业后人群密集,易于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的潜在风险,从基本要求、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商品管理等5个方面对疫情防控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为我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复工复产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网络配图《指南》适用于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购物中心定义为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营业面积达50000平方米以上的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大型超市定义为开架售货、集中收款,能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营业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业态。
《指南》要求,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备后方可开复工,并负有管理、登记、防控的主体责任。单位员工应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上岗工作。经营单位在开复工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场所面积,配备不少于两周使用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防护物资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
经营单位不应在营业场所内组织开展促销、展览展示、表演等聚集性活动。
员工餐厅应严防聚集性就餐,可采取错峰、分散、单独就餐等方式。
顾客休闲餐饮区、工作人员会议室、顾客接待室等公共空间应暂停开放。
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对快递物流、外卖配送人员实行“逢人必检”制度,检测体温和健康码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交接货物。
拒绝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场所购物,要求顾客在场所内全程佩戴口罩。
对人员入口、停车场入口、走廊、地面、休息区等公共区域每 2 个小时进行 1 次全面消毒。
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卫生间宜免费提供乙醇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疫情期间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厢式电梯设专人管理,控制乘坐电梯人员密度和秩序,疫情期间轿厢内乘客不能超过限载人数的 2/3。
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经营单位应与营业场所业主、入驻商户等共同组成,组长由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全面采集开复工人员的个人健康信息,并登记建档。
本地员工必须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无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并申请“龙江健康码”作为出入通行的电子凭证,方可复工;外来或从外地返回的员工严格实行 14 天隔离观察(自到达之日起算),实行居家隔离、在单位隔离或到本地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每天记录体温和身体状况,并按时向单位报告,隔离期满且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岗。
记者 :柴侨阳
编辑:张宗 姜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