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吕晓玲 欧龙娟)近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平台线上成功调解一起跨越两千公里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
2019年12月13日,原告吕某某通过某交易平台,向被告辽宁某葡萄酒有限公司购买12瓶白酒,共计支付货款960元。原告吕某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生产的白酒添加有黑果花揪,经查询得知黑果腺肋花揪果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吕某某认为,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食用黑果花揪的人群进而避免风险,而被告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对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作出标示,未尽警示说明的义务,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960元并赔偿9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便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都希望法庭能主持调解。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的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主持原告吕某某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在家中完成四川、辽宁两地连线的“隔空庭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退款赔偿调解方案,并当即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兑现。
法官说法: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主张惩罚性赔偿,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此外,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编辑:王皓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