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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港城:派发消费券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延长活动

5月13日港媒消息,海港城和时代广场表示,派发逾亿港元消费券的奖赏活动的活动是香港大型商场首次接受非场内消费的奖赏计划。

这些消费券不是储值工具,没有任何储值功能,不可兑换现金,也不能当货币使用,不能单凭消费券换领货品或服务。顾客必须在海港城或时代广场消费满指定金额,才可使用相关折扣,该折扣亦只可在指定商场和商店内使用。

海港城和时代广场已征询法律意见,是次推广计划并不受金管局规管,亦没有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亦与金管局接触,并清楚解释。海港城和时代广场称,是次推广计划市民反应热烈,正考虑延长活动,令更多市民受惠。

据了解,为鼓励市民消费,海港城及时代广场于5月11至17日共同举办名为「Rewarding Everyone」的全港性消费奖赏计划。计划期间,市民以信用卡于全香港任何实体零售及餐饮商户单一消费每满指定金额可换领100元消费券,单一消费每1万元,可额外换领600元消费券,最多可换领4000元消费券。

而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今日下午,香港金管局据报跟进九龙仓置业派发逾亿港元消费券的奖赏活动。海港城及时代广场于5月11至17日举办名为「Rewarding Everyone」的全港性消费奖赏计划,以信用卡消费满指定金额,能兑换旗下商场的消费券,金额总值1.12亿港元。

金管局回应传媒查询时称,金管局将与九龙仓置业跟进活动有否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相关条例指出,若任何储值支付工具,包括八达通及现金券,发行额逾100万港元,需先获金管局发牌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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