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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龙头企业落户可获亿元奖励,深圳发布“促消费20条”实施细则

昨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申报指南》,对促消费活动、汽车消费升级、绿色和智能消费、发展新零售、大型零售企业落户、新入库企业及外贸企业转内销等给予支持奖励。

根据申报指南,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品牌汽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外贸出口企业等。

申报指南还显示,支持奖励的项目包括“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新零售”奖励项目、“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外贸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项目、“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支持项目、“外贸企业触网上云”支持项目。

其中,批发零售企业是该政策重点支持奖励的对象。

对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度较上一年度的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按0.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2019年1月后新迁入深圳的批发零售企业或住宿餐饮企业,迁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亿元。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纳入“四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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