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动力讯】11月15日,历时八年马拉松式“长跑”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终于正式签署。据悉,RCEP是由东盟10国在2012年发起,邀请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等6个国家共同参加,先后经历了31轮正式谈判,最终签署。
该消息让整个外贸行业为之振奋。“利好全球”、“活跃亚太”、“对保护主义说‘不’,对自由贸易说‘是’”、“跨境贸易的新机会来了”等各种声音不断。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章)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承诺表组成。
业内普遍认为,RCEP协定贸易自由化成果丰硕。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值得一提的是,RCEP协定的第十二章,详细列出了“电子商务内容”的具体条款。亿邦智库分析认为,RCEP协定的签署,将使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进入空前的机遇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将迎来四大利好:
利好一:维持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亿邦智库分析认为,电子商务免关税成为当前共识,且应对将来的关税态度有一定影响。“缔约方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背景是,根据2017年12月世贸组织部长会议(MC11)决定,电子传输暂免征关税继续执行2年至MC12召开做出新决定为止,也就是2019年12月31号已经终止。但本次RCEP的签署,意味着“电子传输暂免征关税”将一直延续到下一轮WTO部长级会议召开。而且,在“RCEP各章节内容概览”中进一步指明是“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利好二:将大幅加速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的数字化进程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的数字化进程将大幅度加速,监管数字化必然将对贸易数字化产生明显的加速作用。“RCEP协议”中指出,推进无纸化贸易,认可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了法规特殊要求外,任一组织不得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所有组织应该鼓励应用互认的电子认证。另外,亿邦智库分析认为,1210、9610、9710、9810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创新及技术平台也很有可能被伙伴国家借鉴、参考及推广应用。
利好三: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望实现跨国协同
“RCEP协定”具体条款指出,“认可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管部门之间合作的重要性”而且进一步提出“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需要公开电商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消费者能够知道如何追诉,企业知道如何遵守”。
利好四:发展跨境电商成为各方共识
RCEP非常明确地支持电子商务的跨境经营,独立站等跨境电商新业态获得了非常重要的国际规则保障。其具体条款指出,任一组织不得要求把主体使用或部署计算设施在其领土内作为在其领土开展业务的条件、任一组织不得阻碍用于商业的信息跨境传输。
另据协定,RCEP缔约方覆盖了全球30%的GDP和人口,同时横跨东亚三大经济体和东南亚的主要国家。近年来,东南亚市场潜力巨大,已成为跨境卖家们的必争之地。从平台电商、二类电商,到以COD等形式售卖的电商模式,都能在东南亚地区找到身影。
另外,“一带一路”为东南亚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预计2025年东南亚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1530亿美元,2019年至2025年CAGR为26%,5年增长近3倍。
而在RCEP协议签署后,货物贸易开放水平达到90%以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享有特殊待遇,三国有30%的货物享有零关税待遇;其他成员国有65%的货物享受零关税;各个国家至少开放100个领域的市场。换言之,东盟十国在RCEP中与中方关系的愈加紧密,无疑对东南亚的电子商务格局,进一步释放出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