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赵女士跟随旅行社到新疆游玩,没想到合同约定的纯游玩变成了购物游,好几个约定的景点也“不翼而飞”。她回来后,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进行投诉。
据赵女士介绍,自己一家四口人在江北新区浦珠北路上的一家旅行社营业部报名“乌鲁木齐、天池、吐鲁番六日游”,旅游合同中已经详细标注了行程安排。可是行程到了第四天,行程单中明确注明的“天山天池”“坎儿井”等景点却“不翼而飞”。
“行程中大部分景点参观都是走马观花,当地导游跟应付差事一样几乎没有讲解。甚至在行程第四天开始,导游以行程紧为由,告诉全车游客,部分景点来不及去了,把整车的游客带去了购物店,整车人在新增的购物点足足逗留了一个半小时,几乎所有人都在购物点买了很多东西。报名前旅行社说好的全程不进店,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我们消费者吗?”赵女士说,自己感觉被骗了,因此回来后投诉,要求旅行社给一个说法。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涉事旅行社营业部核实情况。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该团队的行程安排,我们全权委托给当地的地接旅行社,具体如何操作我们并不知道。”
对于负责人的这番解释,执法人员认为这是推脱之词。执法人员指出,游客与该公司签署了旅游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怎能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执法人员认为,其实旅游行程中每一个景点、购物点等事项,都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对于在行程中擅自减少景点并增加购物店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法律责任的。
目前,针对该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违规行为,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 金陵晚报 记者 胥欣
责编 章胜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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