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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晟国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事项后撤回清盘呈请

3月12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公告指,呈请人与公司提出共同申请后,高等法院已于2021年3月1日颁令,而公司亦于2021年3月12日接获有关的经盖印文本,载列内容包括撤回该呈请及取消原定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十时正于高等法院进行有关该呈请的聆讯。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12月31日,福晟国际公告称,其与债权人陈阿菊(呈请人)达成协议。针对公司作出呈请乃因声称其根据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签立的债券文据,未能悉数偿还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呈请人发行并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的三年期9%利率无抵押可赎回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2700万港元(连同其应计利息,直至实际支付)。

福晟国际收到该呈请后,公司及呈请人已就还款计划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据此呈请人必需于公司根据该协议履行协议条款后立即撤回该呈请。

2月11日福晟国际公告宣布,于公司履行2020年公告所述还款计划项下的责任后,公司与呈请人已签立同意传票以撤回呈请,并于2021年2月11日递交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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