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拒绝了优步的论点,即其司机不得不支付GST,因为它没有提供“出租车旅行”,并在诉讼中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诉讼诉讼,这些税务局可能对受欢迎的应用程序具有广泛影响的未付税收。
联邦法院的John Griffith John Griffith表示,“出租车旅行”的短语应该是“通过大致而不是技术上被解释”,并接受了税务局作为“公众雇用的”车辆的“出租车”的定义,并运送乘客他或她支付往往,通常但并非总是通过参考出租车计算来计算的方向。
由于裁决,优步司机将不得不在25%的Uber委员会上支付10%GST。
公司今天发布的一份声明说:“我们今天对联邦法院的决定感到失望。我们正在审查该决定,并在我们可以尽快提供更多信息的司机伙伴。“
优步也被命令支付ATO的法律费用。
在按需运输公司不同意税务局的断言后,ATO和优步始于2015年的法律斗争,即其司机提供出租车服务,并应相应征税。
澳大利亚出租车行业协会的首席执行官Blair Davies发布了一份关于裁决的陈述,称“这是常识的胜利。联邦法院已向ATO的裁决致力于Uberx和其他乘坐司机需要像普通的出租车司机一样收集和汇款GST。无论您认为您在共享经济还是经济中的其他部分,经济都不是问题,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提供商业服务,您应该从其他任何其他服务的任何其他卖方进行不同的方式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