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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遇到商家推介办卡 消费时被这张卡“卡”住

购买手机时,商家百般推介办理会员卡。办完卡,想要消费时,却被告知这张卡有消费限制。市民张先生对商家的这种做法很气愤,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湘潭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湘潭所)讨说法。10月19日,经过湘潭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张先生自由支配其会员卡内的钱款。

据张先生讲,10月中旬,他在龙潭区一家手机卖场,以1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购机时,营业员推荐他办理店内会员卡,办卡费用300元,可享受手机优惠价。另外,卡内余额可以购买手机卖场的任何商品。

张先生感觉很划算,因为这部手机原价是2199元,办卡后能便宜200元,还能购买一些小配件,遂办理了该店的会员卡。

没想到,两天后,张先生来到该手机卖场,想用会员卡内钱款购买店内商品时,遭到商家拒绝。理由是,该会员卡只能在购买手机时使用,而且要分三次使用,即一次只能消费100元。张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遂携带该手机的购买凭证和当时营业员劝其办卡的现场录音,来到湘潭所投诉。

湘潭所执法人员经过核实,证明张先生所讲述的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找到该手机卖场负责人进行调解。该负责人仍坚持这张会员卡的“使用规则”,不同意刘先生的诉求。

据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负责人承认自家的销售方式确实存在问题,最终同意张先生自由支配其会员卡内的钱款。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时要理性思考,对商家的销售行为要有所甄别,购物时妥善保管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同时告诫商家:销售商品时要实事求是介绍情况,切勿隐瞒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情况,以免产生纠纷。

购物遇到商家推介办卡 消费时被这张卡“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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