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苑广阔
近半数老人获取保健品信息的渠道是通过家人、朋友介绍,而将近8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据报道,11月1日上午,《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对外发布,市消协提出建议,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应增加期限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犹豫期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
很多人都觉得,老年人遇事更冷静、处事更稳重。但这项调查给出的结论,却打破了很多人的惯常认知:有38.04%的老年人会后悔购买某款商品,表示消费可能是冲动型。
这其实难言意外:一方面,随着年事已高,很多老年人身受各种病痛的折磨,对于衰老抱有恐惧心理;另一方面,许多子女忙于工作,与老人之间疏于情感沟通。不少保健品销售人员就是瞄准了这些老年人的“痛点”,通过免费领取物品、知识讲座、茶话会等手段,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软硬兼施,让他们难以招架。因此,与其说这些老年人容易冲动消费,不如说是“骗子”的套路太多。
然而按照现在的保健品消费市场规则,即便消费者后悔了,能够找到厂商顺利退货的也少之又少。这就是为什么媒体经常报道,有的老年人因病去世了,家里没有用完的保健品仍旧堆积如山。
因此,此次北京市消协提出的两点建议,无疑颇具现实针对性:一是健全保健品销售方式立法,即针对以免费领取物品、知识讲座、茶话会等保健品销售方式,诱导或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增加老年消费者撤回权利,老人在消费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有撤回权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
设老人购物“消费犹豫期”,显然是参照新消法里“网购后悔权”的规则设计。很多规则本就该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在老人动辄陷入保健品骗局的当下,“专门”给老人群体增设后悔权,指向性很明显:那就是通过制度保障的倾斜性,为老年人权益加一道“栓”。
这样一来,不但有利于避免部分老年人冲动型消费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倒逼保健品生产和经营者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减少退货的发生。
与此同时,也有利于遏制保健品营销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等问题。因为越是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的保健品,越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冲动型消费,增加了后悔退货的概率。某种程度上,设老人购物“消费犹豫期”,也是给保健品骗局的一击。
当然了,再好的建议和举措,也需要保证其在现实中的可实践性。由于大多数保健品都是入口之物,所以在增设消费者犹豫期,允许犹豫期内的消费者后悔退货之后,还要顾及保健品厂商的权益,保证被退回的保健品还能够进行二次销售。这就需要对犹豫期内消费退货的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和明确,让买卖双方都信服。
因此,为部分老年人消费者设立保健品消费犹豫期,是个值得肯定的思路,值得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苑广阔(职员)
编辑:陈静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