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同心县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通告》(第8号),简称《通告》。
2020年2月15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2020年2月14日0-24时,同心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目前已转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截至2月15日16时,同心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5例。
新增确诊病例1例。马某,男,30岁,同心县韦州镇石峡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31日12时,患者与妻子马某某(确诊病例)乘坐韦州镇庆华村赵某某的车到预旺镇南关村马某某(岳父)家做客,18时乘坐姐夫杨某某的车返回家中。
2月2日14时,患者与妻子马某某(确诊病例)到堂弟马某家(确诊病例)做客。期间,患者大婶婶苏某某(确诊病例)、堂弟媳马某某(确诊病例)均在场。
2月3日14时,患者与妻子马某某(确诊病例)到二妹马某家(确诊病例)做客,16时返回家中。
2月9日,患者作为上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
1月26日-2月9日,除以上其他时段,患者在家未外出。
《通告》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如您是与上述患者密切接触者或在不同场合有过同行、交谈、照面等行为,请立即与同心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工作。
同时,提醒从武汉、湖北和其他外省(区)返同人员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筛查登记与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到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同心县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治疗。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三)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认,永宁县杨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找寻可能与杨某密切接触人员,现将杨某活动轨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患者活动轨迹
1月25日17:0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40分钟;
1月26日16:3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60分钟;
1月30日19:4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10分钟;
2月1日18:2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20分钟;
2月2日17:1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5分钟;
2月3日,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仁济大药房(宁和北街店)购药;
2月5号16:0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20分钟;
2月6号18:4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5分钟;
2月7日12:55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华百盛(永泰店)购物。
二、相关要求
凡可能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看到本公告后,请第一时间自行居家隔离,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请主动联系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1-8011664。
(二)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自觉佩戴口罩,及时拨打120至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请服从医务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外出。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记者 陈玲】
综合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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