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汶源派出所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治安处罚。
2月11日10时许,杨某某到钢城区金水路某便利店购物时,与他人聊天声称自己还有两天马上隔离到期,便利店员工听到“还未出隔离期”几个字,赶紧拨打110报警。
接报警后,汶源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确定了杨某某是1月31日从外省返回济南市钢城区,并通过其工作单位了解,杨某某在返回当日已主动向单位报备。但是,杨某某没有遵守《关于对省外来济返济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在居家隔离未满14日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到超市购物,店员举报情况属实。
因杨某某未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2月14日,钢城区分局汶源派出所对杨某某给予行政罚款治安处罚。
钢城公安提醒市民群众,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请严格遵守《关于实行“十个一律”加强村居疫情防控的通告》及《关于对省外来济返济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如果您有省外返济、来济经历,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自觉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济返济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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