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透露,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6,228,274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4 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6年2月18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发行 1,093,203,558股股份、向深圳德茂投资企业发行48,818,053股股份、向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521,278股股份购买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 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
随之,2016年2月26日,茂业商业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1,161,542,88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名下。
根据茂业商业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承诺注入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1,101.10万元、77,922.22万元、83,970.34万元,注入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6,908.48万元、76,221.24万元和82,750.70万元,业绩完成率分别为80.04%、97.82%和 98.55%。
因而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分别通过无偿赠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方式进行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业绩补偿。
此外,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茂业商厦承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市承诺。
同时,截至本公告日,茂业商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