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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拍新政: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两块及以上住宅(商住)用地

9月1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补充说明,主要是对8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补充。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前2020年8月,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此次补充通知提到,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理性竞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涉及报名竞买问题补充说明。

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在同一批出让公告中,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系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

据了解,此前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措施包括调整竞价成交方式、严格开发资质条件、提高竞买资金要求、严格竞买资金审查、限制竞买地块数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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