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36/AD14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俄语:кухонныеистоловыеприборыиз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стал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将欧亚经济委员2015年第56号决议所确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8211910001、8215991000和8215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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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4年1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5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发布第56号决议,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5.41-27.16%,有效期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0/201/AD14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5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5月12日第65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