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同时,该笔公司债的名称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变更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阳光城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此前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2020年4月发行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20年8月发行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因涉及跨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进行了变更。
资料显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和回售公司债券的本金,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发行人承诺,未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