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间,福晟国际(00627.HK)发布有关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于公告日期,福晟国际与呈请人已协定公司应就可换股债券向呈请人支付的总金额。公司董事预期,将于2021年2月底前全面履行该公告所述还款计划项下的责任。
考虑到福晟国际可能于2021年2月底前全面履行其于还款计划项下的责任,预期呈请人将在订于2021年3月24日就该呈请进行的高等法院聆讯前撤回该呈请。有鉴于此,董事目前认为,毋须就转让公司股份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据了解,2020年12月29日,福晟国际接获陈阿菊(呈请人)据公司清盘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请,内容关于高等法院因福晟国际无法结付其尚欠呈请人的债务对福晟国际作出清盘。
福晟国际收到该呈请后,公司及呈请人已就还款计划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据此呈请人必需于公司根据该协议履行协议条款后立即撤回该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