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SOHO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卖方(即六家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独立第三方)就出售停车位订立协议,初始代价为约人民币7.61亿元(经扣除增值税且可予调整)。
根据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等停车位,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其他权利及利益。
停车位包括总共2,583个地下停车位,位于各项目(即建外SOHO东区、三里屯SOHO、SOHO尚都、朝外SOHO、SOHO嘉盛中心、银河SOHO、朝阳门SOHO、丹棱SOHO及中关村SOHO),登记在卖方名下、归卖方所有且尚未售予任何第三方,亦未由卖方保留。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少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公告还显示,根据该等停车位于2019年6月30日在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中的账面净值及根据协议将收取的代价(假设无调整),预期集团将自出售事项录得毛利润约人民币2.53亿元。集团拟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一般营运资金。
SOHO中国表示,有见中国近期房地产市场发展,董事认为,从出售停车位将产生的预期现金流和毛利润来看,出售事项为集团以公平价值变现其于停车位投资收益的良机。鉴于停车位2018年的租金收入仅占本集团总租金收入的约1.14%,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的整体租金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