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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狂欢前需了解“预售规则”

随着网购时代的来临,每年的“双11”成为了电商大促的狂欢日。大家都知道每年淘宝天猫的“双11”活动都会有一个预售环节,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双11”开始前几天预先支付定金锁定库存,预售商品比“双11”当天直接购买更优惠,同时也能避免零点抢不到货的尴尬,但是需要消费者自行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否则无法下单购买,点击了同意定金不退预售协议,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反悔了不支付尾款,定金还能要回来吗?定金有去无回的话,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预售期间支付了购买某商品的定金,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双11”当天并未支付尾款,联系商家要求退定金时遭到了拒绝。《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认为商家不退定金属于霸王条款。消保委工作人员为消费者解释了“订金”与“定金”区别,不管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还是《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均有相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天猫活动中,消费者支付的就是定金。

  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12315”投诉热线受理的投诉后,当即与经营者联系,反映消费者的诉求。经多番协商,经营者表示能够理解消费者,同意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定金退还消费者。

  在此,消保委提醒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在购买预售类的商品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需要,了解好“双11”等活动的预售规则;不要贪图价格优惠而去盲目购买,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退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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