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的人,不道德,小编觉得这可真不只是道德问题,还可能带来意外的伤害,一些看似简单的规定,您不遵守,可能还没伤害别人,先伤害了自己。
比如,一些超市禁止购物车、婴儿车上扶梯。
但是高先生没有遵守这个规定,换来了惨痛的代价。
高先生的事发生在2014年11月20日,当天,高先生和老伴儿去超市买东西,准备乘坐自动扶梯离开超市。
意想不到的是,购物车在自动扶梯上往下滑,高先生和老伴儿被下滑的购物车撞到,瘫软在自动扶梯上,被扶梯带到了一层。
离开超市的两天后,高先生带着老伴儿到医院做检查,检查出有骨折需要手术。手术出院后,高先生的老伴儿于女士再也站不起来了。
高先生的老伴儿于女士已经78岁了。原本身体就不好,这下子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讨要损失,高先生作为老伴儿的代理人,把超市告上法庭。理由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50万。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高先生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组照片,证明超市自动扶梯旁的安全须知上,只有婴儿车不能上扶梯的提示,没有说购物车也不能上扶梯。
超市辩称:超市位于地下一层,有保安员专门管理购物车。保安员的职责是——购物前,向顾客发放购物车;购物后,提醒顾客将购物车放回存放处。
超市称,高先生没有听从保安员的劝解,执意将购物车推上自动扶梯,导致老伴儿摔倒受伤。
从监控可以看出,高先生将购物车推上了自动扶梯,三秒钟后,购物车开始倾斜。
高先生认为,购物车倾倒造成他没站稳,挤倒了老伴儿。
超市认为,危险发生的原因与他们无关,危险发生后,他们也进行了救助。
高先生认可服务员上前扶助的行为。但是他觉得,超市服务员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办法,按动急停按钮,阻止电梯继续运行。
超市方辩称,在购物车翻倒后,保安员第一时间阻止了购物车的下滑,主要救助对象是已经蹲在扶梯上的高先生。此时于女士并未摔倒。购物车被控制住后,于女士才摔倒了。超市认为,如果不首先阻止购物车继续滑落,即便保安员第一时间按下急停按钮,危险仍会波及到于女士,保安员首先扶助购物车的行动并无不当,属于有效救助。
合议庭认为,于女士的摔倒与购物车的翻倒,在时间上并不是紧密衔接。因此,于女士的摔倒并不是购物车翻倒所导致,而是另有原因。
据了解,高先生在推购物车上扶梯时,超市的工作人员已经提示高先生“购物车只能在地下一层使用”,可是高先生并没有听取劝阻,仍旧将购物车推上了自动扶梯。
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高先生应对购物车翻倒负责任。
庭审之后,超市也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告知,对于行动不便的顾客可以乘坐直梯。不该推上扶梯的购物车,不仅违反了规定,更伤害了顾客自己。
如今,我们正处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出门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按规定时间隔离,在疫情面前,我们能做的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或许有人觉得,我没有病,为什么要戴口罩,为什么从外地回到北京要隔离?这是侵权,是限制人身自由,小编想跟您说,疫情面前,遵守政府的规定,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我们不需要愤青,更不需要死磕,需要的就是遵守。响应政府作出的每一个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共同努力才是战胜疫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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