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今年3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法规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申请报告》进行受理。
资料显示,该期债券名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公司债券,类型小公募,拟发行规模8亿元。
据悉,8亿元中5.60亿元拟用于住房租赁项目,主要用于长三角区域的土地开发;另外2.4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此次最新公告披露,于年7月2日,阳光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8号)文件,同意阳光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另悉,于昨日7月1日,阳光城发布公告宣布其拟以特定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具体而言,阳光城拟与杭州鼎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以子公司持有的应收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