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当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补充融资协议为此前的融资协议续期。
根据补充融资协议,交通银行同意向保利置业提供及续借一笔不超过4亿港元的不承诺循环贷款,到期日为其接受补充融资协议之日起计364天或2021年12月27日。
保利置业表示,根据融资协议及补充融资协议条款,倘(其中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本公司最大单一股东,或通其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0%;维持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本公司根据融资协议项下应付该银行所有未偿还本金、应计利息和任何其他款项应立即全额偿还。
于本公布日,中国保利透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7.32%。
其中保利置业于公告中所指此前融资协议,为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和交通银行签订的4亿港元贷款。
当时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7日,保利置业(作为借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贷方)就一笔4亿港元不承付的循环贷款订立融资安排。该融资协议最后到期日将会是该银行审查融资函之日,该日期将在融资函件发出日期一年后到期日或之前,或该银行认为合适的其他日期。